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和2020年度检查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11月15日对107家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市本级社会组织下达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市本级社会组织现依法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市本级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市民政局政务服务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金 琦 苏升威
电 话:0798-8222529
地 址:市广场北路269号市民政局五楼政务服务科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