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