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 号)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所以,持江西省居住证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