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和“十四五”起步之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扬优势、抓规范、可持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3.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保持社会救助政策稳定。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开展城镇脱贫解困验收评估,推动制定城镇扶弱助困长效政策措施。
4.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修订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完善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服务型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等改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
5.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资源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强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展核对查询覆盖范围,全面普及电子授权,强化核对信息安全保护。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作用,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做好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续工作。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强化乡、村两级经办服务能力。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6.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和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及江西省《实施意见》,举办业务培训班,持续推进《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继续推动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编制《景德镇“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7.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和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全面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对全市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照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贯彻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精神,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继续实施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县级福利院、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推动互助养老服务持续规范发展。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推动建立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力争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走进全省前列。
8.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修订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财政奖补政策,推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开展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加强老年产品、用品推广应用,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9.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措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备案措施,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排查,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10.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举办全市儿童福利培训班。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11.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规范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价格临时补贴制度,探索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能力评估和基本生活补贴异地申办制度。加快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扎实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12.规范儿童收养管理。贯彻落实《民法典》,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收养。
13.推进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开展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宣贯工作,推进儿童福利系统干部队伍、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报道、个案指导、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大舆情应对处置。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4.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村(居)委会选举,选齐配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深化协商实践,积极培育一批协商示范社区,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继续指导各地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15.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城乡社区民政元素融合深入开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第五批全省“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理,切实巩固基层挂牌和考核评比清理整治成果。大力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由数量覆盖向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场所面积达标率,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报酬待遇,强化培训教育,优化队伍结构。
六、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
16.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17.持续深化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登记管理“放管服”改革,理顺登记管理流程机制,推动实现登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18.加大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19.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直接登记和脱钩社会组织各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指导、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管。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0.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理论研究,制定镇与街道设置标准,完善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乡级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批程序。强化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完成情况管理,有序组织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村改社区。
21.切实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管理,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市县乡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抓好地名文化宣传。及时更新2021年地名信息,为社会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推进标准地名词典、志、图编纂工作。
22.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开展界线争议隐患排查和乡界联检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3.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全面完成区域性站内照料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体制,提升站内照料水平。着力推进寻亲和落户安置,应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加大对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力度,减少滞留人员存量。大力实施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体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和救助管理机构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总结评估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成效。编制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殡仪馆、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配置遗物无害化焚烧设施,更新改造火化设施设备。规划建设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分类有序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打造殡葬移风易俗示范点,加强“三沿六区”管控,持续抓好遗体火化及骨灰入葬骨灰堂、公墓,做好清明节、冬至节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倡导现代文明丧葬新风。
25.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开展清理婚姻登记领域有偿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清查归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做好留存的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强化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26.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运用,做好“两项补贴”动态管理与精准发放,强化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拓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途径。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
九、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7.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治理等。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建立慈善资源和慈善救助对接平台,为慈善组织对接慈善项目提供服务。
2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工站项目督导评估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景德镇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切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大社工机构培育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宣传,培养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不断壮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29.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利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开展。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全市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30.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布局,加强空白区域站点布设力度,完善星级站点评选标准,加强站点基础建设,提升站点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强化各票种市场营销,突出抓好快乐8新游戏的培育推广,积极开展网点即开票常态销售和新票上市促销活动。提升宣传效果,开展福彩公益接力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1.科学编制景德镇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有关民政内容的研究审核,精心编制景德镇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专项规划,配合编制涉及民政工作的其他规划。
32.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力推进民政信息化项目落地,推进与“金民工程”“赣服通”“社保一卡通”深度融合,实现业务系统升级全覆盖、民政数据大集中、民政业务掌上办、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型。
33.持续加强民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多种途径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强化民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科学规范管理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切实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不断健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机制,规范信访事项处理,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讲述民政好故事,传播民政好声音。
34.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5.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把民政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发展全局。
36.着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开展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和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强化政治认同。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持续强化“党建+”理念,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37.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巡察全覆盖,探索建立整改日常监督有效机制,注重巡察成果运用。
38.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把民政部门打造成新时代“最温暖的部门”,把民政干部职工锻造成新时代“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