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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11 16:25 访问量:

2022年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扬优势、抓规范、可持续,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动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景德镇建设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实验区作出民政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周密安排、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全面把握“五个一流”“六个江西”“六个必须坚持”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咬定目标、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把“任务单”变成“成绩单”,以奔跑的姿态前行,用决战的状态实干,一步一个脚印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抓好兜底脱贫“回头看”接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健全体制机制,增强保障功能。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落实落细低保延退、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相对困难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8+1”专项救助合力。调度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信息核对,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持续优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将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给予相应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指导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发展“物质+服务”救助,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开展“感党恩”系列探视巡访、走访慰问活动,建立摸排台账、需求明细、转办机制及销号清单等。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一网通办,推广“支付宝--赣服通”移动端申请,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授权两种方式推进社会救助“指尖办”。持续规范市、县两级“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健全养老服务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研究制定出台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类别,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护理能力建设。打造1所失能失智照护示范机构、护理型机构,着力将市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全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完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健全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6个,新建一批城市老年人助餐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全市新增家庭养老床位60张。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规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常态化运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因地制宜推广邻里亲情互助模式,健全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巡访制度修订完善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乡镇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和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员36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工60人,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为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产品、用品推广应用,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推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非法集资等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乐平市、浮梁县福利院(中心)达到三级水平,推动3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养老服务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市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构建“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建设推广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指导各地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建成儿童区域性养育机构并投入使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打造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实践活动。

十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探索打造我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品牌项目。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协同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乡镇(街道)未保机构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行动,开展“阳光工程2022”专项行动,开展限制和规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十五)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若干措施》。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治理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登记,及时更新村(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居)民小组建设的政策措施。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总结“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稳步提高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待遇。

十八)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行社区服务质量等级认证,创评一批“星级社区”。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民政服务元素融合创新工作。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九)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各地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十)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协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

(二十)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组织参加评选全省精品社会组织。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强化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强化部门联动。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继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突出科学审慎原则,优化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划工作流程,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条件和申报要求,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加强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总体规划。健全和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会商机制。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二十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地名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继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图录典志成果印刷出版。结合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等,探索在重点特色农村地区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既发挥其导向功能,又向外界宣传推介本地优秀传统文化。

(二十)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流程。有序推进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持续开展省、县界界桩更换工作,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做好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二十)提升区划地名信息服务能力。常态化更新区划地名和界线变更信息。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二十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评定机制,组织开展申报评定活动,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常态化深入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旅游资源开发等。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契机,深入挖掘推广一批优秀红色、古色地名,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城区地名规划,助力御窑遗址申遗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八)常态长效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持续巩固殡改成果。加快殡葬设施提升改造,打造一批示范性设施。推进殡仪服务站建设。深化丧葬礼俗改革试点。推进“智慧殡葬”应用,实现“身后一件事”联办。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做好清明冬至期间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九)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救助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区域性站内照料水平。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三)推进婚姻管理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准备工作。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健全婚俗改革长效机制。实现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指导开展常态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

三十一)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深化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推动“全程网办”。采取长短结合方式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建立居家照护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探视寻访制度。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配套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探索政府救济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强化慈善组织政策培训,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强化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

(三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强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培训和评估。深化“五社联动”实践,促进社工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融合发展,开展社工站和社工项目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高持证社工比例。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展和设置。

(三十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实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协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

(三十五)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网格运营管理体系。完善销售渠道布局,创新营销模式,强化公益宣传,挖掘市场潜力。推进福利彩票“公益、责任、阳光”的品牌价值建设。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机制。严格规范售彩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风险防控。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管理,加大公益金项目宣传力度。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六)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推动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民政工作战略任务、重大工程贯彻落实,做好景德镇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养老服务、殡葬事业发展、儿童福利服务、城乡社区建设、福利彩票事业、民政信息化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或编制工作。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景德镇市“智慧民政”与省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全面完成国产化替代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三十七)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和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要求,积极宣贯实施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地方性法规,推进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地名管理等领域地方立法。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完善民政标准化制度机制,加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殡葬领域标准研制和宣贯实施。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十八)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防范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九)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机关政治属性,树牢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意识,完善机制,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

(四十)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建“三化”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十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

(四十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牢固树立“有为有位、不为失位”的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努力打造新时期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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