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14544551/2025-13872

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6-22 10:50 访问量:




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根据《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确定未来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明确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是全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1.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抢抓机遇,拓宽思路,转变方式,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省、市经济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十三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覆盖城乡、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有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福利明显增进,基本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慈善事业长足发展,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有新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作用显著增强。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平稳运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退役军人的待遇明显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实到位。

——基层民主活力和社区自治功能明显增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不断涌现,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覆盖到大部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布局更具合理、结构更为优化、质量更加优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优质。

    1.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市的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获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诸多的挑战和机遇,民政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深刻变动,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诉求多样、社会利益多元、社会矛盾复杂、新老社会问题交织,需要促进和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需要进一步提升减灾救灾能力;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特别要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支撑要素、体制机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增强。

为此,“十三五”时期,我们要把握发展大势,勇立时代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民政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巩固兜底保障,积极发展民生,激励多元参与,促进协同发展为目标,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称,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民政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谋划民政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紧扣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民政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从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安排和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转变职能、制订和落实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统筹兼顾基础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同时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关键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全市民政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部分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作用更加明显,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加凸显。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进一步健全和改进,“救急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建立。科学有序、衔接配套、公平公正、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不断形成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率达10%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 %。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年人均增长率18.5%,重点是对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实行区域性养老中心。

——灾害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救灾装备、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自然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加强。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防灾救灾减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年均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小于等于1.3%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优待和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惠及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养老床位35-40/1000人,护理型床位比例为30%

——以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活动为依托,积有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城乡优抚政策进一步统一,农村和城镇抚恤补助标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优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平稳运行,军休服务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服务管理和保障水平显著增强。

——慈善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

——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切实得到满足。

——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发挥更趋明显。

——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基本达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生力军。

  1.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化水平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建立健全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科学有序、衔接配套、公正公平、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1)最低生活保障

1、探索建立自然增长标准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低保标准法定量化机制,按照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低保标准,并同步增长,实现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

2、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并逐步缩小差距。鼓励城乡差别小、有条件的地方,在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一致。

3、推进低保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同步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妥善解决城镇化中的新市民及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

4、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低保对象准确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运用“数字民政”信息平台,实现低保救助全方位网络化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

5、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统筹使用。以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合理安排、使用低保资金,为实现城乡低保待遇公平创造条件。

2)农村五保供养

1、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完善供养政策,着力提高供养水平。

2、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敬老院等级。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网络。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逐步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打造星级农村敬老院,提高全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3、重点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建设。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完成全市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达标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打造平安幸福敬老院。

4、有效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探索市级“以奖代补”鼓励农村敬老院购买服务、增加服务人员的途径,配备专业、稳定的护理人员,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

5、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在确保供养对象基本需求的同时,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社会的功能,提高床位利用率,增加敬老院创业收入。

3)城乡医疗救助。

1、实现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对未纳入专项救助的重特大疾病,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通过“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实现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避免漏救、不救或差异救助的不公平现象。

2、进一步降低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降低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3、继续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大病保险等不同制度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时效。

4)临时救助。

1、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功能,加大资金投入。

2、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功能。着重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3、实施特别救助。对重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特困型家庭,给予特别救助。

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建设。单独设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明确级别、编制、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实质性开展核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机制。建立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建成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提供对象核定依据。

第二节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防灾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一)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灾情商讨和专家评估机制,实现灾情数据共享,做好灾情监测预警预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的灾害风险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二)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内容,一个学期不少于五个课时,一个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演练活动。社区利用现有图书馆、文化站、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栏,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做好救灾资金配套,落实救灾工作经费。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列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要求,市级列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为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3‰,县级为3‰-5‰,列支一定救灾工作经费,保障救灾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四)加强报灾和救灾能力建设。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立足救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灾情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加强报灾及时性、准确性,推进灾害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方式精细化,救助标准精细化。

(五)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将救灾装备建设纳入各级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配备一套标准化救灾装备,优先解决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通讯装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等救灾装备。在公车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建设救灾专用车辆保障新机制,确保查灾核灾、款物调拨、指挥协调等救灾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六)做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建立社区防灾减灾管理机制,强化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开展演练。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投入,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整合各类资源,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综合减灾有机结合,形成社会共同关心防灾减灾,共同努力做好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创建10个国家级、15个省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对荣获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市级1万元的专项资助,以提高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积极性和创建质量。

(七)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及解决好灾害信息员补贴。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培训体系建设,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防灾减灾人员整体素质,市级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培训,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培训,统筹规划综合构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每年给予灾害信息员一定的补贴(每年每人一千元)。

第三节 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覆盖,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由城市社区向农村社区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22个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4600张,总投资17500万元,其中:市本级民办养老机构2个,床位数600张,总投资3600万元;乐平市民办养老机构7个,床位数1400张,总投资4200万元;浮梁县民办养老机构4个,床位数800张,总投资2900万元;珠山区民办养老机构6个,床位数1200张,总投资4000万元;昌江区民办养老机构3个,床位数600张,总投资2800万元。

(二)开展社会福利企业的临检开展福利企业临检,不断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做好福利企业的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档案,实行每季度申报退税人数制度,落实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到2020年福利企业发展到25家,安置残疾人760人。提高残疾人福利待遇,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市开展孤儿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所属区域内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登记,加快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逐步拓展服务对象。城市和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养育标准2020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每人每月提高到1200元标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每人每月提高到1600元标准。

(四)老年优待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认真抓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力争“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社区老年协会成立数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基层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使其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和销售。全面推进发行销售体系、管理制度、技术保障、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福利彩票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福利彩票机构管理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和创新能力。统筹调整票种之间所占的比例、玩法之间所占的比例、渠道之间所占的比例。按照标准统一、硬件到位、门面亮化、图表齐全、服务周到的要求,加快推进站点规范化建设。落实福彩中心实体店建设工作,落实完成市中心一间福彩实体店的选址购买工作。

第四节 发展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一)慈善捐助。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投身慈善事业当中,通过加强政策创制、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广泛开展慈善,密切配合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支持、配合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类社会组织依法依归行善助困,发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投身慈善,指导、支持县(市、区)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关爱他人,践行友善。积极开展筹资募捐活动,进一步加大“慈善一日捐”的力度,扩大募捐工作的覆盖面。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争取募集善款50万元,五年内争取募集250万元。经过五年努力,努力争取我市的慈善款母本金达到800万元。

(二)慈善救助项目。不断扩大救助领域,以社会福利事业为中心,开展特色和巩固拓展慈善救助项目,整合社会资源,继续抓好助学、助医、安老、济困等方面的救助项目,通过深入调研,创新发展,围绕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扩大救助领域,形成景德镇特色的救助体系,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弱势群体。

(三)慈善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拓宽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倡导慈善文化,增强广大公民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扩大影响,营造慈善氛围。

第三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十三五”期间,优抚双拥工作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双拥优抚政策,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为总要求,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工作新局面。

第一节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服务水平

1.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继续推行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系统,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2.扩大优抚保障政策的广度。推进优抚工作进社区,加强优抚政策的宣传。大力发展优抚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和推广优抚社会化服务体系。

3.进一步提升烈士陵园的管建水平。完善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烈士陵园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全市光荣院的规范化建设管理。

第二节 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1.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广泛开展军民同创新理念、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的“三同”活动,拓展军地互联、互动、互建平台,营造军民同心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双拥有活动。组织开展军营文化进社区,社区文化进军营和市民百姓看军营活动,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拥军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爱国拥军意识。

3.打造双拥工作新亮点。拓展拥军方式和渠道,积极做好“景德镇舰”申报工作,让军舰在流动的国土上弘扬“千年瓷都”陶瓷文化。筹备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吸纳社会各界拥军人士积极参与拥军活动。

4.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巩固双拥成绩,以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依托,积极创新双拥模式,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和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注重社团拥军的创新。大力开展社区拥军、文化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培育双拥典型人物,力争使100%的街道有双拥模范人物,100%的驻市部队达到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5.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对特困优抚对象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拥军优属工作。想方设法利用社会资源,造福特困优抚对象,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第三节 积极推进退役安置改革

(一)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结合近期即将下发的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全面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达60%,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主就业。

(二)加强军休人员安置管理。紧紧围绕以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为中心,以市军休所为依托,加强军休服务规范化建设,开展热情为军休干部服务,热心为军休干部排忧解难等活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丰富他们的老年生活,使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第四章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管理

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力争建设市(地)级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新增2个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力争全市所有城乡社区都建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每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占城市社区总数60%以上。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实现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二)社区服务内容趋于成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基本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实现制度化、经常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加快形成;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加快建立全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从购买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广覆盖。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三)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不断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新形式,进一步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到“十三五”期末,每个社区至少拥有一名大学生或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力争在“十三五”末,每个社区拥有3-5个社会组织。

(四)社区服务体制趋于完善。深入探索“三社联动”机制运行方式,提升治理水平;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制度,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理顺农村管理体制工作。加强村委会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示范到普及提高。全面推行村(居)民理事会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搞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力争“十三五”末,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在最大限度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精简干部职数上有新的进展。

(六)加大对社区建设支持力度。市(地)级设立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大村(社区)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进一步改善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建立社区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到“十三五”未,社区干部工资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上,社区干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每年逐步增加对村(社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手积极培育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

(一)完善政策扶持。完善扶持政策,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二)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陶瓷类、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市、县两级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市、县两级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每年评估一至两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领导机构。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全覆盖。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覆盖形式。

第三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环境,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总体态势。

(一)完善政策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二)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在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快构建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提升专业服务。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在社会工作者引导下开展志愿服务的模式,以社工引领义工,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强化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引导和组织工作。

第五章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加强地名管理,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动殡葬改革,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

(一) 增设街道,促进城市发展。积极探索在乐平市、浮梁县“增设街道”。根据全市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遵循有利于区域城镇化发展,有利于经济优化布局,有利于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方便行政管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区划在上层建筑中的作用。

(二)撤乡设镇,加快城镇化建设。对已具备设镇条件的乡做好撤乡设镇工作,近年来,我市的乡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有些乡基本具备了建镇应有的规模和条件。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科学的调整规划,规范申报程序,依据《江西省撤乡设镇标准》,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较快、基础设施完备、乡政府驻地常住人口已达到一定规模、建镇以后对周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乡,进行撤乡设镇的调整工作,为我市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节 加强地名管理服务

极开展地名普查,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地图标绘、完善数据库、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市、县地名数据库,编撰出版一批图录典志等地名出版物,完善地名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以地名网站、电子地图、地名导航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加强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地名服务水平。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和标准,积极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化建设,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行政村的地名设标管理工作,形成城乡一体化地名标志服务体系,从源头上把住地名命名关。强地名文化建设,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强化“地名讲文化”的理念,实施历史老地名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化地名环境。加强对标准地名使用的管理监督,提升地名文化品质。

第三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在各县区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调处边界纠纷。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把平安边界建设纳入当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节 加大殡葬管理和改革力度。

(一)提升殡葬服务。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殡葬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殡葬公共服务覆盖面,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政策,减免市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完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改造,建成新的市级殡仪馆和公墓,规范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殡葬管理。建立火化骨灰跟踪管理网络,健全农村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殡葬服务单位自身建设,促进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全面提升全市殡葬管理与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绿色殡葬模式,杜绝“青山白化”和乱埋乱葬行为,倡导绿色文明殡葬,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 探索建立政府奖励、补贴制度;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继续营造厚养薄葬的社会氛围,实现殡葬改革有重大突破和丧葬陋习有根本好转。2020年,全市火葬区年遗体火化率达到80%,实现全民基本火化项目免费。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65%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五节 加强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业务工作,继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等级评定来促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实现全部达到国家3A级标准。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婚姻收养登记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婚姻、收养登记与管理信息平台,着力完善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力争完成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打造数字化登记机关。

第六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完善“四级救助”网络建设,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施救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政与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长期、有效、联动的救助管理机制。完善和规范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队伍,发挥志愿服务队伍在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方面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救助站点建设改造,积极争取建成成年人救助大楼,进一步完善救助站配套设施。疏通救助工作中治愈精神病人、身源不清人员的安置渠道。争取市精神病人管理所建设,实现流浪精神病人就地安置。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在流浪乞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引导牌和交通指示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点接受救助;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采取技术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相结合的办法,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自食其力。建立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解决救助管理经费不足问题,促使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到实处。

第六章 重大项目

(一)救灾储备库及物资储备建设。新建、改建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改建县(市、区)储备库,实现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覆盖率达100%。新建救灾储备库市级一所,建筑面积为4千平方米,浮梁县一所,建筑面积为2千平方米,珠山区、昌江区各一所,建筑面积为1千平方米。同时制订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与发放和救灾储备物资加工与采购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大灾害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制度和调运预案,提高救灾应急物资的保障水平。

(二)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参照省即将建成的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功能,市、县(市、区)都要建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以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与有关部门实现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避难场所建设。按照“避灾、就近、便捷、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灾易灾地区避灾安置场所,在辖区内选择一所中小学校作为避灾安置场所。乡村设置避灾安置场所,每个村委会辖区设置1-5个。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48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城镇社区202个、行政村284个,覆盖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 %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新建、扩建、改造提升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48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120张,总投资11850万元。积极发展和培育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22个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4600张,总投资17500万元。

(五)景德镇市公墓建设与殡仪馆整体搬迁项目规划占地550余亩(包括城市公益性墓地200亩、经营性墓地300亩、殡仪馆50亩),建成一个环境优美、艺术独特、文化浓厚的“景德镇市昌南万寿园”(暂命名),让它成为我市重要的人文景观和重要的人文纪念公园。建成后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对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的不同层次需求,从源头根治乱葬滥埋问题,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六)新建景德镇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在市紫晶大道爱心路投资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现已拥有14.9亩土地,拟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床位500张,其中:养老床位350张、医疗康复床位150张,由长照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总部、超级护理之家、医疗康复娱乐五部分组成。聚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健身娱乐为一体的高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总投资约8000万元。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