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市民政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对民生民政工作新部署,按照年初既定工作目标,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扬优势,补短板,实现了重点工作有亮点,常规工作有提升。
一、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全市中心工作。在脱贫攻坚方面,局党委不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了解掌握驻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帮扶措施,同时要求局机关、局系统各部门提升政治站位,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关心、关注驻村帮扶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按照“住得下、帮得准、不分心”的原则,选派了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1名驻村工作队员,派驻浮梁县瑶里镇长民村。拨付10万元福彩公益金,争取省民政福彩公益金20万元,新建了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院内路面进行了硬化。全局36名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算清细账、摸清家底。依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因症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帮扶措施。通过驻村精心帮扶,村已有15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还有20户贫困户正在帮扶中,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实现脱贫。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一”帮扶政策,直接投入30万元,帮助争取各类资金100余万元,建立茶产业基地、葟菊、光伏发电等多种集体产业经济。拨付救灾资金8万元,用于长明村灾后生产自救。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1-10月,保障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8569户16009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429.35万元,动态管理新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204户476人,退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77户198人;保障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1730户1743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644.89万元;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77人,累计救助金额1005.85万元;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3人次,累计救助资金44.47万元。2018年共募集善款352335.92元(其中,接收2017年“慈善一日捐”捐款20.45万元,接收社会各界定向救助善款147828元)。实施了我市品牌项目“慈善情暖万家”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社区困难群众和单位困难职工近500人,走访慰问瑶里镇长明村(贫困村)精准扶贫对象2万元,共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物资15万元。在“双创双修”方面,局党委始终把“双创双修”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双创工作。路长巡查小分队坚持联合公安城管在包干路段上巡查,分管领导多次到街道社区协调包干路段发现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点社区开展宣传、清扫工作;全体党员均到社区开展志愿工作。认真按照双创双修指挥部要求,做好创文资料准备工作,抓好避难场所建设。
二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市民政局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今年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持续做好提标提补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月提高50元达到600元,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月提高20元达到360元,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5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提高30元达到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月提高20元达到36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每月提高30元,城镇达到425元、农村的达到38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仍然保持每人每月800元的水平,半失能对象300元/月的照料护理经费不变,全失能对象每月照料护理经费将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1-10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4774户41881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6461.64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380.11元,动态管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918户1749人,退出2757户5583人;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2887户38707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1080.92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259.68元,动态管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569户3333人,退出2075户3973人。
三是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殡葬改革文件,转发了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调整了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调整为市长。全市542个行政村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共有286名党员干部带头火化,截止11月19日,全市火化率为32.24%。五个县区(含陶瓷工业园区)投入2500多万元,共整治坟墓近16537座,迁移进公墓5694座,全市无“三沿六区”新建、新增坟墓的报告。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花圈店50余家,取缔11家,停业整顿14家;清理石材加工点52处、冷冻棺出租店2家、乐队3家。
四是防灾救灾体系不断完善。编制了《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于8月6日报市改革办审核出台,我市乐平市已出台。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已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切实做好“7.5”洪涝灾害救助工作,全市受灾人口224189人,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7588人,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985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5137.4公顷,倒塌农房间数11间5户,损坏农房间数149间79户,直接经济损失30079.4万元,农业损失7940万元。为切实做好5月12日宣传活动,11个减灾委成员单位在人民广场开展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大型防灾减灾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活动现场发放市民政局制作展板10块、宣传折页2000份、宣传单2000份。我市今年倒塌农房24户,全市倒房重建开工24户,开工率100%,已基本全部完工。
五是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22号文件精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同时,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督促各县对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启动退役将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2018年度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655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09人, 2018年我市已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891.725万元。扎实开展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2017-2018年我市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449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6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开展督查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化解历年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做好军休安置和军休服务工作,落实“两个待遇”。
六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组织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1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总投资100万元,目前,10家新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全部完工,其中3家正式运营。全市共建立老年协会605个,其中城镇社区老年协会202个,比率达95%,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403个,比率达到85%。此外,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实了65周岁老年人“双免政策”(免费乘车、免费进入景点)政策,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免费参保人数11.57万人,拨付保费69.8万,协调处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伤害保险投诉与理赔案件50件,理赔金额17.21万元。持续推进景德镇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进一步完善80周岁高龄补贴发放制度,已发放高龄补贴4.4万人,发放金额达4千万余元。
七是相关社会治理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了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全市498个村委会(含村改居)、146个居委会在9月份已全部完成换届。在珠山区和昌江区深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3000户,10000人的标准,对社区进行适当的撤并,珠山区由原来92个社区,缩减至54个社区;昌江区由36个社区,缩减至32个社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将昌江区列为2018年度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其下辖的二亭村、官庄村、徐湾村、鱼山村、石岭村等5个村作为农村社区示范村进行打造,并被省民政厅命名。大力开展“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全市创建了30个市级示范单位,其中马鞍山、汪王庙、五龙山等12个社区被省民政厅作为省级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召开中共景德镇市社会组织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我们制定了《开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年”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委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的组织架构,共建设党建示范点3个,成立社会组织党委5个、联合党支部25个、党支部56个,共覆盖社会组织党员617名。另外,今年我们还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2期,培训党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110名,发展党员2名。持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通过脱钩30家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离关系,撤销不符合举办条件的行业协会10家;清退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公务员11人、退(离)休人员17人;清理行政办公用房263㎡。
二、2019年工作打算
在完成今年工作基础上,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各项举措。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持续做好提标提补工作。继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实施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加强灾害预警研判,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提高应急救助时效。积极做好灾后重建,抓好倒房重建与农房改造工作衔接。
第二,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与树立文明新风、乡村振兴、城市“双创双修”等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青山白化治理”。 从“疏、堵、管、教”相结合,打好组合拳,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采取集中迁移一批、集中安置一批、就地生态化改造一批等方式,重点解决城区、景区、重点项目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影响观瞻的坟墓。
第三,进一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导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覆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库,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