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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5:30 访问量: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政府及民政工作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根本、以管理提升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关键,助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贡献民政力量。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化思想理论武装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市民政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学习贯彻的成效。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把发展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二、提升服务大局意识,有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全力以赴保平安保稳定。按照“乙类乙管”新形势、新要求,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村(社区)服务管理作用。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做好重要敏感时间节点信访工作。

3.积极助力稳经济稳就业。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帮助会员企业纾困解难。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充分利用“数字民政”系统,持续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用,全面推广“赣服通”码上申请社会救助指导各地广泛运用app功能推进对象档案电子化管理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一表申请”“全程网办”。

4.更好发挥行政区划和地名作用。积极对接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提升科学性、统筹性;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稳妥优化乡级行政区划设置,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制定县乡界线联合检查规划,实施昌(江)鄱(阳)线县界联检,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地名文化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标志设置。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三、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5.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深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严格落实“单人户”保、低保延退、就业成本扣减、购买防贫保险等政策,不断健全扶弱助困长效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全面落实急难的救助、小额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时效性和可及性。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阶段性扩围要求,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加大“漏保”排查力度。加强社会救助热线值守,及时受理、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用,持续推广“赣服通”码上申请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居住地址信息,推进对象档案电子化管理。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有力有序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发展“物质+服务”型救助。完善帮扶衔接机制,帮助困难群众做好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链接。推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监管全覆盖。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公示、公布规范管理。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

6.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增长60元;将农村低保提高到670元、增长60元。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170元、增长7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75元、增长8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增长20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达到每人每月2070元、1610元、1610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7.提升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落实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探视巡访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开展区域中心救助管理机构提质增效和站内照料服务能力提升,按照江西省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实施意见完善站内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冬春救助“百日行动”“夏季送清凉”、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四、深化“五社联动”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8.持续实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幸福社区”创评活动,争创一批“三星”“四星”“五星”社区,形成示范引领。举办首届“幸福社区”慈善公益创投大赛,探索五社联动助力社区治理新模式。持续深化村(社区)“365天服务不打烊”,全力打造我市“幸福社区”服务品牌。

9.夯实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村改居”、新设居委会工作。持续打造一批议事协商示范社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发挥规范引导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10.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深化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出台指导性目录清单,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

11.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党的领导,持续抓好“三同步”工作落实,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制定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细则。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实施《景德镇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纽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大“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2.大力发展赣鄱慈善事业和福彩事业。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加强慈善品牌建设,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组织爱心企业、慈善项目、慈善人物参与第三届“赣鄱慈申报评选,扩大社会影响力畅通慈善捐赠渠道,发展“互联网+慈善”,结合中华慈善日的宣传、99公益日力争慈善捐赠体量增长10%开展“党建+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学校、敬老院,聚焦“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完成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福利彩票转型发展,全力促进渠道拓展、营销推广、公益宣传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销售形势持续向上向好、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全市完成1.37亿元年销售目标任务。

13.壮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加强市社工中心(社工站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县(市、区)社工中心(社工总站)建设,强化市、县(市、区)社工中心指导、服务职能,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内部治理,持续开展社工站“六化”建设,支持本土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做强本土社工服务机构。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加大社工考前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持证社工总量。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政策,探索创新志愿者保险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14.深化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地方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婚嫁彩礼限额标准。抓好基层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农村婚嫁彩礼动态监测及结果通报制度。建好用好婚姻登记场所和专门婚礼场所,加大优秀礼俗文化服务供给。深入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新风。推动落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

15.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支持市社会福利中心失能护理改造和失智照护楼、照护单元建设,支持浮梁县社会福利中心配建医务室,新增3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7个老年助餐点、50张家庭养老床位,完成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全市养老机构护理性床位占比不低于56%;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结合乡镇为民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6家,打造升级版农村敬老院,提升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巩固提升“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常态化、可持续运营。推进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培育本土养老服务品牌。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全面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

16.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提升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三年行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等制度。完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提升市县乡未保工作机构(站点)服务能力,新增一批社区未成年人课外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

17.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研究出台殡仪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等政策文件。接续打造一批省级示范性殡葬服务设施,提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水平。持续抓好殡葬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拓展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智慧殡葬建设,扎实推进“身后一件事”联办。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18.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支持建设集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文化宣教、结婚颁证、简约婚礼为一体的婚姻服务场所。推行婚姻登记服务人性化、便利化,推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结婚颁证服务全覆盖。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展现民政新形象新面貌

19.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深化党支部三化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局系统党建工作质量。

20.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党的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21.抓好巡视、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效性、具体性、针对性,抓好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扩大审计覆盖面。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2.提升民政基础保障能力。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和《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申报宣贯力度,突出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专项攻关,争取发布1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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