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俊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行政区划,将浮梁县改为浮梁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优化城市空间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的要求。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支持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改市(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民政部起草了《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并下发各省(区、市)民政部门征求意见;我局上报了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我市城镇化布局的专题调研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肯定,并要求积极做好下步工作。
近几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地实施了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2013年,报请省政府批准,对景德镇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以昌江河为界对珠山区、昌江区管辖范围进行调整;2019年,为推进乐平市高铁站建设项目,省政府正式批复昌江区与乐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县(市、区)对照《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稳妥有序地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从长远来看,浮梁县“撤县设区”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有利于我市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有利于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有利于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发展,将对浮梁县、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如市委、市政府对该事项进行了决策部署,我局将积极对接省民政厅,并指导浮梁县政府跟进有关政策,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争取早日报批。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7日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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