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0:00 访问量:

2021年,景德镇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要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厅养老服务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及省《实施意见》具体要求,持续推进《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补短板、创特色,力争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走进全省前列。

一、突出重点,确保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工作任务

1.编制《景德镇“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接省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过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增强规划编制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力争在5月底完成。

2.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做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按照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10月中旬投入试运营的要求,围绕确定运营管理模式、医养康养合作方案、选聘培训养护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氛围营造等做好运营前期准备工作。

3.加快推进具有助餐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底,全市建成380个具有助餐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到80%。其中乐平市建成213个,浮梁县建成115个,昌江区建成27个,珠山区建成11个,昌南新区建成14个。推动互助养老服务持续规范发展,指导乐平市整合新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所等基层阵地,不断丰富“四助”内容,同时探索依托农村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年人探视巡访工作,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

4.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制定《2021年景德镇市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推动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在年底全市39所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造提升工程。市本级将对改造提升后评定为二级养老机构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奖补。

5.全面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对全市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其中对昌江区、珠山区辖区内60位失能、部分失能且有意愿进行家庭照护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家庭养老床位”改造。

6.做好高龄补贴精准发放工作。在珠山区试点在区级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申请、发放高龄补贴以及发放对象生存识别工作,进一步提高高龄补贴精准发放度,简化申请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全市高龄老年人补贴系统发放。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做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二、创新发展,打造景德镇养老服务品牌

1.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加强与建设银行对接,制定路线图,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倒排时间工期,力争在6月底率先在全省实现初步功能展示(主要包括老年人基础数据和养老机构数据分析、部分养老服务设施实时视频展示、高龄补贴发放试点地区实现平台发放、助餐养老设施老年人用餐补贴平台发放等),10月份和省厅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同时上线。在昌江区先行探索“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模式。

2.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力争在年底实现市辖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嵌入式养老院。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力争在年底实现专业照护机构与60户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在加大引进专业、连锁养老服务机构力度的同时,加快培养本地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在年底全市具有专业品牌、连锁化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4家。加快推进与景德镇连锁品牌餐饮公司合作,选择其10个左右门店开展为老助餐试点工作,探索市场化为老助餐新路子。适时建立为老助餐企业库,扩大为老助餐种类和范围。加大与卫健部门合作力度,探索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康养深入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3.树牢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品牌。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大与市人社部门对接,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指导,加快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840人。举办1期全市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培训班。继续与市卫校联合开展第2期“医养康养人才定向班”,继续开展第二届“福彩杯”优秀养老院长和优秀护理员评选活动。推动市卫校和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建立“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适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三、攻坚克难,补齐养老服务体系短板

1.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备案历史遗留问题。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含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嵌入式养老机构以及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摸底,掌握养老机构消防真实状况。加强与住建部门对接,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集中解决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问题。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督促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2.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昌江区、珠山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对5类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基本养老服务。同时,市民政局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县级社工服务站对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探视巡访工作。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各县(市、区)落实赣编办发〔2020〕10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争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农村敬老院改革政策,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社会化经营,提高床位使用率;建立市级人社和民政部门主导,县级人社和民政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农村敬老院院长和会计制度以及其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院长和会计队伍建设;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创收激励机制,允许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拓宽社会收养、创办庭院经济等措施创造受益,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绩效奖励。

四、强化监管,做好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1.扎实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广泛动员养老机构参加评定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养老机构评定专家库,力争在年底对具有评定资质的60%公办养老机构和所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评定,2022年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作用,修订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财政奖补政策,推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2.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监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年内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环境条件差、消防不达标、食品安全存隐患、服务质量差的养老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成立景德镇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发挥好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

3.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督促养老机构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4.加大意外责任险宣传力度。督促承保单位认真履行好责任,加大意外责任险宣传力度,提高意外责任险的知晓率。

5.扎实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督促承保单位做好综合责任险宣传、赔付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购买全覆盖。

6.做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排查。加大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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