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国凤等10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筹建“长辈食堂”,让乡村老人享受幸福“食”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进展与落实措施
(一)试点先行。2019年,在全市启动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老年助餐点即“长辈食堂”试点建设,对每个农村助餐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县、乡按照2:2:1的比例出资。
(二)资源整合。2019年至2021年优先改造旧校舍、旧村部、文化活动场所等闲置资产436处,打造“长辈食堂”,降低建设成本。2023年至2024年利用农村义务教育腾退校舍打造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23处,均具备“长辈食堂”功能。
(三)资金保障。市本级财政将农村老年助餐点运营补助及城市助餐点用餐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县、乡两级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运营资金;部分采取社会捐赠、乡村自筹等形式解决。
(四)规范运营。制定《景德镇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明确食品安全、营养配餐、财务公开等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备2-3名工作人员。鼓励并支持党员工作队、义工和志愿者为老年人 提供力所能及的清洁、卫生等志愿服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明厨亮灶”“你送我检”行动,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吸取您的意见建议,规范农村助餐点管理运营,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借鉴农村校园午餐和校园集采等方面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水平,守护农村老年舌尖上的幸福“食”光。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