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民政局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对30家已纳入市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满两年的市本级社会组织下达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公告的29家社会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或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下列29家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市本级社会组织现依法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附件:第四批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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