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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 作者: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发布时间:2026-10-12 16:32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区划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景德镇市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性、专业性、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区划地名专家,组建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名额和范围

为增强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公开征集遴选40名区划地名领域专家,面向熟悉景德镇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理地貌、国土规划等具有相关的文化积累和工作实践;从事语言文字、文史研究、地名管理、非遗传承、志书编纂、民俗风情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机关部门在职、退休人员中公开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熟悉景德镇历史人文脉络,了解本市城市历史变迁、地理特征、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具备相应文化知识积累。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一般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或行业影响力。

4.掌握区划地名相关政策,熟悉《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区划地名管理法规制度。

5.身体健康,能够保障时间精力,积极参与专家库组织开展的评审、论证、调研等各项工作。

6.热爱区划地名事业,恪守学术道德与职业操守,责任心强,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任期与管理

1.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库内专家聘期原则为3年,每3年开展一次集中调整。

2.专家遴选确定入库后,由景德镇市民政局统一颁发聘书。

3.聘期届满,如无特殊情形,经综合评估可予以续聘。专家因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职的,可申请提前解聘;对履职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可予以提前解聘。专家出现空缺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遴选程序开展增聘工作。

四、受聘专家的主要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景德镇市民政局的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参与区划地名领域法规制度、重要政策咨询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出具论证咨询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工作;

(四)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保护、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

(五)参与区划地名中长期规划、全局性课题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六)承担市民政局委托的其他区划地名专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未经景德镇市民政局正式邀请或书面委托,入库专家不得以“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区划地名相关课题研究、参加对外活动、公开发表相关业务成果。

五、专家履职纪律要求

1.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开展评审论证,对本人出具的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2.如论证事项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严格保密工作纪律,妥善保管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泄露论证工作的内容、过程及结果。

六、征集遴选程序

1.征集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专业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景德镇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2.综合审核。市民政局结合申报材料、业务工作需要开展资格审查和综合遴选,择优确定拟入库人选。

3.公示入库。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景德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区划地名专家库管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乐琳

联系电话:8227972

联系邮箱:jdzmzshsw@163.com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景德镇市昌江区弘文路31号楼)

附件(见二维码):景德镇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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