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告公示

景德镇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 作者:社会组织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11-06 16:48 访问量:

景德镇市艺术陶瓷经纪人协会:

经调查,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至2025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景民罚字〔2026〕157号),请你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珠山区或昌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景德镇市弘文路发展中心北苑31号楼

联系部门:景德镇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8-8222529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6年11月6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