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后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批示,党中央整体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政治意义重大。根据《景德镇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景民字[2018]199)文件要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涉及基层组织、社会救助、区划地名、养老服务、殡葬、边界管理、流浪乞讨等8大领域。为紧扣民政工作职能,抓住重点部位、瞄准重点环节,扎实做好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党委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落实重点工作,精准把握要求
1.配合做好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按照中组部部署,配合组织部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底,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再次联审,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并及时补齐配强。(责任主体: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2.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整治。全面梳理社会组织情况,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规范化运行。加强对社会组织中存在的行业垄断、非法操控等行为的线索摸排。(责任主体:民管科)
3.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平安边界”创建的规范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干预边界纠纷现象的处置,共创和谐边界。(责任主体:边界办)
4.抓好低保领域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开展“人情保、关系保”专项检查和低保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责任主体:救助办)
5.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一是规范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天价墓、超标墓、豪华墓;三是整治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责任主体:社会事务科,责任单位:殡葬管理处)
6.做好流浪乞讨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配合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操纵、控制流浪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查处工作。(责任主体:社会事务科,责任单位:救助管理站)
7.抓好养老服务领域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养老院服务标准化进程,健全养老院服务规范,构建完善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体系化监管,加大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依次的犯罪行为。(责任主体:福利科)
8.抓好区划地名领域整治。建立完善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干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的现象进行处置。(责任主体:区划地名科)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1.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市局网站、宣传栏、横幅、公益广告等,在民政系统再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高潮,利用民政部门与困难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基层政权科、福利科、民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救助办、殡葬处、救助管理站、边界办)
2.主动担当作为。全市民政系统要力克“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切实担负起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线索摸排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抓得好。(责任主体: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责任单位:福利科、民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救助办、殡葬处、救助管理站、边界办)
三、深入线索摸排,加强信息报送。
1.线索摸排。各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紧扣民政工作职责,动员基层民政力量,自下而上地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民政领域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并逐级建立台账。通过设置并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并着力从网络舆情多、信访投诉量大的环节入手,加大排查力度,从中挖掘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责任主体:基层政权科、福利科、民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救助办、殡葬处、救助管理站、边界办)
2.信息报送。各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建立台帐。对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线索,主动与局扫黑办(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衔接,及时移交。局扫黑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情况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将确定的扫黑联络员名单于元月10日前报局扫黑办,局扫黑办按照日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要求,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的调度。每月25日前,各领域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向局扫黑办报月工作小结和线索摸排表。遇重大情况、重大线索随时上报。(责任主体: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责任单位:福利科、民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救助办、殡葬处、救助管理站、边界办)
附件:景德镇市民政局扫黑除恶摸排情况表
景德镇市民政局扫黑除恶摸排情况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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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摸排线索总数 |
摸排的线索 |
已处置的线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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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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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如存在相关线索,具体情况可在表二中说明。
2.已做出处置的情况包括:公检法部门已进行了打击或已介入处理、或已向当地扫黑办提供线索信息等,具体情况可表二中说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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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序号 |
具体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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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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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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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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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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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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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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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说明:对线索的情况简述主要包括:以什么名义,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非法活动,相关组织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干扰了基层哪些事务,造成了什么恶劣影响,是否已经处置或者准备如何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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