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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09:17 访问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1月起,我市开始对村“两委”换届进行“回头看”,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并要求及时补齐配强。前期,经过各级的摸排,目前全市通过再次联审,排查出19位曾受到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的村“两委”成员,其中大部分属于村委会成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主动与组织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力,继续深挖排查,将条件不符合的村委会成员清理出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清理时,可采取三个步骤:1.配合做好人员思想工作,动员其履行换届选举时的辞职承诺,主动辞去职务,并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7条规定的程序操作;2.对坚决不肯自动辞职的,若其行为存在《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按照职务中止的程序操作;3.对极个别人员需要启动罢免程序的,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8条规定的程序操作。启动罢免程序前要充分研究预判罢免的可行性与操作性。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立足自身业务实际,加强对补选工作的指导力度。这次摸排出来的19个“两委”成员,涉及村委会成员清理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在乡镇的督查指导,及时做好补选工作,补选可以采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但必须在清理成员出缺后三个月内完成,具体可按下例要求操作。1.实行程序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1条操作;2.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因“回头看”出现的村委会成员缺额,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党组织内无合适人选需要重新物色人选的,需按照县级联审的要求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过程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同乡镇党委、政府一道,共同做好退出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及时解释政策法规,耐心进行说服引导,防止激化矛盾,确保平稳有序。有关政策依据可参考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明确提出的: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成员清理出去。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1号)中的明确要求:开展一次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成员清理出去。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将清理、补选情况向市民政局报送,报送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进行,直到清理、补选工作全面完成。市民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前期摸排的19位“两委”成员清理情况及补选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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