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根之年,为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全市民政系统2019年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一年多来,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和市委专项巡查,发现了一批普遍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这些问题在民政系统也不同程度存在。对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偏差,仍然把扫黑除恶等同于社会治安问题看待、重视不够、部署不多,行动不够迅速,甚至个别单位和地方没有真正行动起来等这些问题均有表现。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在线索摸排上没有突破,但不能排除民政各业务领域存在“黑、恶、乱”的可能,需要民政部门下大力气去整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牢记使命担当,切实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为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聚焦主业主责,压实民政领域专项斗争工作职责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聚焦民政工作“三最一专”主责,进一步全面纵深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民政系统全方位、民政业务全覆盖、民政干部职工全参与。
(一)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引导和指导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组织部门,以村“两委”换届“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水平,净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队伍,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大力开展民政重点业务领域专项斗争。按照《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景民字〔2016〕4号)要求,认真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殡葬领域、流浪乞讨救助领域等7个民政重点业务领域专项斗争。聚焦主业主责、落实主体责任、抓住重点部位、瞄准重点环节,着力排查隐患,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推动民政全行业、全系统广泛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民政系统所有业务领域都开展专项斗争,民政系统所有单位都认真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民政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在民政系统大力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全员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态势,切实做到民政系统扫黑除恶无死角、不留白、全覆盖,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实效。
三、把握时间节点,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全市民政系统务必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立足2019年阶段性要求,深入发动、广泛动员,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民政系统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一季度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认真摸排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成员,及时清理并按照程序补齐配强;认真接受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并及时整改、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督导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各级民政部门扫黑台账,逐级汇总上报问题线索。
(二)二季度工作重点:完成村“两委”换届“回头看”空缺成员的补选工作;按照市委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对民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我市民政全系统、全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升专项斗争实效。
(三)三季度工作重点:市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指导活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并研究解决重大或突出问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四)四季度工作重点:总结回顾,查漏补缺,梳理汇总全年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谋划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民政系统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方式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一是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规范运行,加强对人员力量的统筹调配,确保专项斗争有专人做事。定期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原则上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会议每年不得少于4次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扫黑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扫黑办向市民政局扫黑办报送专项斗争每月工作动态,内容包括当月有关工作以及有关线索,遇有重大情况或重大线索随时上报。二是深入摸排线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将线索摸排梳理工作作为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广泛宣传发动,对民政领域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并逐级建立台账。同时要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与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及时主动通报民政系统发现的线索及查处情况。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全市各民政部门要以开展专项斗争为契机,深挖彻查黑恶现象,大力整治行业乱象,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提升基础民政民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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