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景德镇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高龄津贴制度是国家、省、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优化发放流程,提升发放效率与精准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大部分,对发放对象、标准、流程、动态管理及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第一部分明确发放对象与标准。《办法》规定,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和老年人规模分年龄段制定并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鼓励有条件地区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渠道保障。
(二)第二部分规范发放流程。《办法》优化设计了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全流程。推行线上线下并行申请方式,线下可通过村(居)委会办理,线上可通过“赣服通”平台申请。明确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各级审核审批时限(各5个工作日内)。津贴原则上于每月20日前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符合条件的当月即开始计发。建立了自动调标、逾期追溯补发(一般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等便民机制。
(三)第三部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办法》要求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完善资格认证体系,以线上自助认证为主,结合线下社会化服务和上门服务,每年至少认证一次。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老年人去世或户籍迁出等情况,次月即停发并移出名单。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机制,对多发、错发资金予以追缴。
(四)第四部分细化工作要求。《办法》强调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需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民政部门履行主管职责。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发放,严查违规违法行为。提出要推进“免申即享”,通过部门数据整合共享逐步实现。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提升透明度和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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