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高新区、昌南新区党工委组宣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8月28日全市人才工作协调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景德镇市委人才工作 景德镇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和《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一线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教育培训、激励评价等机制,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建成一支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熟悉现代服务理念、掌握先进专业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推进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养老院院长轮训全覆盖,在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在岗培训或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技能提升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重点工作
(一)扩大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渠道
1.完善养老服务专业设置。支持在景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老年医学、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将养老专业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校、各县(市、区)政府
2.探索政校企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市民政局与市卫校联合开办2期“养老护理员定向班”,在享受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定向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后根据我市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再适时开办“养老护理员定向班”。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3.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依托我市职业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学过程与养老服务过程对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力争到2021年底建设1所养老服务机构挂牌成为大中专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到2022年底,全市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均与中等以上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实习实训合作。支持在景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创建国家级、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卫校、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工程,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养老护理职业技能高级以上护理员。争取到2020年底引进10名中专学历以上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专业管理人员,2021年底累计引进50名以上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充实一线岗位。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引进医生、社会工作者等高端人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5.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有专长的老年人才参与老年医疗、老年养生、老年科普知识传播及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投身社区老龄事业活动,出谋划策,发挥余热。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支持养老事业,大力发展专项助老基金、专项资助、慈善冠名等形式的具有景德镇特色的公益慈善活动,形成全社会乐施好善、敬老助老的文明风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
(二)提升养老人才管理服务水平
6.建立养老护理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养老服务人员和完成养老护理专业培训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探索实施注册登记用工管理制度,建立“景德镇市养老护理员人才信息库”,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作为养老护理员晋升、提薪、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从业人员“污点”记录制度,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7.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荣誉感。从2020年起,每2年举办1次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并组织一次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评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全市“最美养老医护人员”“优秀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优秀养老社会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表扬奖励,特别突出的推荐参评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相关荣誉称号,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8.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技能。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家庭照护者培训、养老服务专项技能培训、养老院院长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等,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2020年、2021年、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分别不少于600人、600人、700人。人社部门要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
9.严格执行人才相关政策待遇。符合《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和《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规定的养老服务人才可享受相关待遇。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建立护理员持证奖励制度。对于入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若为劳务派遣的,护理员和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与养老服务机构要有正式合同)的护理员,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5级至1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建立机构入职奖励制度。对于高等院校、高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老年医学、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等专业大类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入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与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5年后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补助30000元,高职毕业生补助20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补助10000元。入职奖励按当年取得的学历进行发放,以前不补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12.建立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并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年1年以上的养老从业人员实施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按职业等级确定)。岗位补贴由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度统一向市民政局申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发放岗位补贴向民政部门申报岗位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建立优秀护理员奖励制度。对从事重度失能失智老人的优秀护理人员,每年由市民政局核定一定名额给予3000元奖励。在部、省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护理员,可分别获得最高1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等奖获得奖金为一等奖的80%。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建立提供岗位奖励制度。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提供岗位的(护理在岗工作满1年)养老服务机构,每提供一个岗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政策引导,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奖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益慈善组织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奖励资金来源参照福彩公益金分配办法,市本级负责昌江区、珠山区、昌南新区辖区的奖励资金,乐平市、浮梁县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奖励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人才的重要作用,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法经验,以及先进典型事迹,使全社会形成争做优秀养老护理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